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檔案室資料管理的基本制度
①借用檔案資料時間不能超過規定,最長期限為5天,用完后立即歸還,如需繼續借閱,應詳細辦理續借手續。
②借用者必須愛護檔案資料,不得私自拆散案卷和撕去其中文件內容,不得隨意標注、涂改、抽取、轉借、撤換檔案材料,未經領導批準和檔案管理人員的同意,不得翻印復制和拍照。
③本檔案室的內部保存檔案資料,按規定一般只限于本單位各部門借閱使用,外單位借閱利用的,必須持有單位介紹信,經本單位主管領導批準方可借閱。
④本單位職工個人因工作需要查閱有關檔案資料的,須經主管領導批準。